人身伤害赔偿 – 涉及死亡的意外事故索赔
如果一个人在车祸、工伤、医疗事故或者其它意外事故中不幸受伤,他可以就因伤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。如果索赔成功,受伤的人有机会获得的赔偿金包括: 精神损失费; 已经产生的收入损失,包括工资、薪水、奖金、提成等; 未来的收入损失; 养老金的损失; 医药费; 因伤产生的额外费用,例如交通费; 如果符合条件,还可计算家人或朋友无偿照顾的时间价值; 如果符合条件,还可计算索赔产生的部分法律费用。 以受伤的人为例,赔偿金时是用来弥补他们在剩余的人生里因伤遭受的损失。然而,当一个人的生命终止后,他不再有剩余的人生。死者得不到精神损失费因为不再会承受伤痛的折磨,得不到医药费因为不再需要治疗和康复,得不到收入损失补偿因为不再需要工作和生活,也得不到接受无偿照顾的时间价值补偿因为不再需要人照顾。因此,根据昆士兰现有的法律,因意外事故死亡的人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。针对这种现实,流传着一个十分残酷的说法,那就是杀一个人比严重伤害他们更便宜。